不是“銷售的本質是教育”,而是“教育的本質是銷售”。教育只是一種手段,所有手段都是為某一目的服務的,(能夠承接購買教育服務的第三方公司包括,以前的教育,主要是一種“知識的傳授”,這就是所謂的“教育的本質是銷售”,從這個意義上教育肯定是為某一目的,既有經濟的,也有政治的等等服務的。
1、什么是購買服務教師?
您好,華圖教師為您解答。購買教師服務是2016年才開始被很多人熟知的,因為這一年深圳教育局規(guī)定不再續(xù)簽教師臨聘合同,只能簽第三方購買服務的合同,這個臨聘合同,和第三方購買服務合同有什么區(qū)別呢?臨聘合同是學校及教育局與臨聘老師簽署勞動合同,臨聘教師向學校提供授課服務,學校與臨聘教師有直接的人事關系,在崗期間要為臨聘教師的各種福利待遇和行為負責。
第三方購買服務合同是教師與第三方公司簽署,以派遣形式到各個學校就職,老師和學校之間沒有直接人事關系,薪資福利待遇也與學校無關,(能夠承接購買教育服務的第三方公司包括: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、按事業(yè)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轉為企業(yè)的事業(yè)單位,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(yè)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(yè)、機構等社會力量。
2、對于現在的教育,有人說教育是服務行業(yè),你覺得呢?
首先得看你怎么理解服務這個概念的內涵了,人們稱各級官員為人民公仆,人民公仆肯定是為人民服務的。教育只是一種手段,所有手段都是為某一目的服務的,從這個意義上說,教育肯定是為某一目的,既有經濟的,也有政治的等等服務的。當然,任何經濟,政治等都離不開人的因素,而什么樣的人又決定了會有什么樣的經濟,什么樣的政治,
3、如何理解銷售的本質是教育?
謝謝邀請!“銷售的本質是教育”這句話要放在特有的語境,才算有意義。否則,這句話本身是錯誤的,但是,我們可以從中剝離出2個概念出來,讓我們進一步理解“銷售”和“教育”之間的關系。第一個概念:銷售的手段是教育,銷售是一種經濟往來的手段,在現代經濟環(huán)境下,銷售的手段逐步由“商品銷售”到“理念銷售”。由于實體經濟越來越難做,人們必須依靠更有生命力的銷售手段才能繼續(xù)生存,
這個時候,“教育”作為一種銷售手段便托盤而出。銷售的最核心要素就是“人”,即“銷售者”,以前的“銷售者”一般是“員工”,他們以銷售商品為主;而現在的“銷售者”則往往是一些“專家”“講授”,他們往往通過“授課”的形式進行銷售。換句話說,他們不再銷售具體的商品,轉而銷售一種“知識”,一種“經驗”,一種“理念”,
人們利用這些“知識”“經驗”“理念”能夠獲得更大的利益或利潤。于是,本來和“教育”毫無關聯的“銷售”行為,在這些“專家”和“講授”的參與下,兩個概念姌合交融,最終,使其銷售的利潤大大超過了實體商品的利潤,這聽起來感覺有點刺耳,有點反感,但這也許就是未來銷售領域的一大生存技巧!一些略帶有“經濟頭腦”的商人,最終會被一些帶有“知識頭腦”的商人奪走利益!第二個概念:教育的本質是銷售。
不是“銷售的本質是教育”,而是“教育的本質是銷售”,當然,這些概念都是在特定語境下才會產生的?!敖逃北緛硪埠汀颁N售”是毫不關聯的,但是在“市場經濟”的環(huán)境下,兩者竟然也相互攀附,以前的教育,主要是一種“知識的傳授”。而現在,“知識”已經逐步淪落為一種“商品”,“教育”竟然變成了一種“產業(yè)”,作為“產業(yè)”,就需要投入,就需要出產品,就需要銷售。
至于這個“產品”究竟合格不合格,那都是次要的,只有要精美的“包裝”,用最好的銷售員來銷售,沒有賣不掉的,只要“產品”銷售出去,產生了某種利益,那么至于這個產品質量如何,那就與生產者和銷售者沒有多大關系了!因此,在某種意義上,我們可以看出:現代教育的本質就是“銷售”!先是銷售知識,在眼界狹窄的人們面前高談闊論,炫耀知識;當網絡遍及天下,人們隨處可以拾取知識時,于是銷售“知識”變成了銷售“思想”!無論是“先人”的思想,還是“后人”的思想;無論是“古人”的思想,還是“今人”的思想,無論是“個人”的思想,還是“他人”的思想,都進行銷售!誰的思想好銷售,就銷售誰的思想!這就是所謂的“教育的本質是銷售”。